馬太福音 10:16-42

將來的迫害 (可13.9-13;路21.12-19)
16「看哪!我差你們出去,如同羊進入狼群,所以你們要機警如蛇,純真如鴿。17你們要防備那些人,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議會,也要在會堂裏鞭打你們。18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統治者和君王面前,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。19當人把你們交出時,不要擔心怎樣說話,或說甚麼話。到那時候,必賜給你們該說的話,20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,而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面說的。21兄弟要把兄弟、父親要把兒女置於死地;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,害死他們。22而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憎恨。但堅忍到底的終必得救。23有人在這城迫害你們,就逃到另一城去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以色列的城鎮,你們還沒有走遍,人子就要來臨。 24「學生不高過老師,僕人不高過主人。25學生所遭遇的與老師一樣,僕人所遭遇的與主人一樣,也就夠了。既然有人罵一家的主人是『別西卜』,更何況他的家人呢?」

不要懼怕 (路12.2-7)
26「所以,不要怕他們,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,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知道的。27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;你們耳中所聽的,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。28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靈魂的,才要怕他。29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嗎?你們的父若不許,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。30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。31所以,不要懼怕,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!」

在人的面前認基督 (路12.8-9)
32「所以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」

作門徒的代價 (路12.51-53;14.26-27)
34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帶給地上和平,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,而是刀劍。35因為我來是要叫 『人與父親對立, 女兒與母親對立, 媳婦與婆婆對立。 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。』 37愛父母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勝過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38不背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。39得著性命的,要喪失性命;為我喪失性命的,要得著性命。」

論賞賜 (可9.41)
40「接納你們的就是接納我;接納我的就是接納差遣我來的那位。41把先知當作先知接納的,必得先知的賞賜;把義人當作義人接納的,必得義人的賞賜。42無論誰,只因門徒的名,就算把一杯涼水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一定會得到賞賜。」